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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创业坊众创空间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

2018/1/12 11:17:10      点击:

湖塘创业坊众创空间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塘创业坊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湖塘创业坊(以下简称创业坊)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常州湖塘智造社众创空间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湖塘创业坊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在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 入孵标准

第五条 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湖塘创业坊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湖塘创业坊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六条 入孵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江苏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

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

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三章 入孵程序

第七条 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八条 入园程序

第九条 湖塘创业坊孵化器对入孵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孵的,予以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

第十条 《孵化协议》是常州湖塘智造社众创空间有限公司与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 孵化企业毕业标准

第十二条 入孵企业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