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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主体及认定条件?

2017/9/4 9:12:39      点击: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信基[201]595号 中:
一、申报主体

  1、主申报单位为全省工业企业及生产服务型企业。

  2、主申报单位需与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联合申报,且只可与其中一家联合申报。

  二、认定条件

  1、行业竞争力较强,重视信息化建设。企业在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尤其是信息化技术类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设有CIO岗位和独立的IT部门。

  2、具备一定的试点建设基础。已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互联网高带宽专线服务协议,建有内部专用网络,自建数据中心或购买数据存储和计算服务,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中已建或拟建ERP、MES、PLM、CRM等信息系统。

  3、生产制造与互联网融合需求较强。企业能够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两化融合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生产制造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生产流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并有意愿在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模式等方面开展尝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