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设立时注册为股份制公司好,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好?

2017/11/27 15:38:57      点击:
这个问题真是撞到枪口上了,我刚刚做完一个建议书草案,可以偷懒ctrl+v一部分过来了,嘿嘿。


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法141条);

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的优劣势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缺点主要是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然后我详细解释法主要确定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等必须要。所以股份转让的便利性既是优点又是缺点。的目标是海外上市,我虽然没有实际接触过,但据也可以。因此出于管理的简易和节省费用开支这两个理由已经足够了。(请海外上市专家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的目标是境这一建议也是有着充足的理由的,我猜测主要理由是规避改制时的净资产出资问题。


说到这个问题又需要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改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互相转换,但是的的净资的出资实现的。消灭,而的过程(可能此处表述在法律上不够严谨)。

出资不实这个事情在以前是一件可大可小法修订后,出资概念虽然有所淡化,但是对于未来志在登陆资本市场的企业来说,会是一个登陆过程中的头疼事。IPO和新三板挂牌都会对改制过程中的净资产出资过程进行较多精力的关注,如果出现不实,券商在IPO时肯定是要求企业用现金补足的。而这个现金扔进去是作为“补偿”而不是作为增资的,也就是说。而如果不实部分较大,会对股东带来很大的精神打击。到这里说一句题外话,个别券商完全是为做新三板而做新三板,很不负责任地和会以后就拿钱走人了,这样会对以后企业的上市计划造成很大的不便。


所以,回到,用现金出资,可以完美规避净资产出资问题。但是缺点的运行体系很庞大,5位董事会成员,3位监事会成员,可能一开始员工数还不足8人。还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并向工商部门报备有较为成熟的人员配备和资金实。而如果企业处于真正的初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