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职工权益维护落实在基层一线--我省每万名职工将配备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本网讯 到明年底,全省街镇(园区)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组建率达到90%,街镇(园区)每万名职工配备工会专兼职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者不少于5人。日前,省总就加强工会基层法律工作、促进职工队伍稳定提出意见,要求努力构建工会基层法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防线,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是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街镇(园区)、村(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工会都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阵地。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既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者司法所、劳动保障所、综治服务中心等阵地,加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的功能。不具备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条件的企业工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力争到明年底,全省街镇(园区)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组建率达到90%,村(社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点组建率达到70%。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要在醒目位置亮牌,并向职工群众公布工作电话和地址,方便他们求助,接受他们监督。有条件的工会组织要积极建立网上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实现网上网下互动融合,“零距离”服务职工群众。
省总要求各级工会,着力打造专业团队,为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人才保障。基层工会特别是街镇(园区)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等多种方式,配备相对稳定的法律维权服务专业力量,每个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同时,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专兼职法律维权服务队伍建设,采取办班学习、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帮助他们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力争到明年底,街镇(园区)每万名职工配备工会专兼职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者不少于5人,使基层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和谐劳动关系的促进者。
在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方面,省总工会强调,要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街镇(园区)工会要依托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将信访、监督、调解、援助等工会法律维权的各种资源手段结合起来,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对集体劳动争议事项或职工群体性事件,要依托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以促进问题快速有效解决为目标,建立劳动保障所、司法所等多方协作处置的机制。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依托上级工会及其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专业力量,形成上下合力维权的机制。全面建成覆盖街镇(园区)、村(社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小三级”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平台,与省、市、县“大三级”预警信息平台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监控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的机制。企业工会也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提前介入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此外,基层工会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本辖区、本产业(行业)、本单位职工群体的突出诉求,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形成工作特色,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坚持因地因时制宜,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维权服务,打牢劳资双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和谐基础,真正使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职工权益维护落实在基层一线。(谢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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