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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8/1/2 11:22:57      点击:

各镇、开发区:

  根据《武进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武政发〔2017〕24号)、《常州市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财工贸〔2017〕11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武进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武进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武政发〔2017〕24号)奖励条件的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

  二、申报内容及所需提供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政策奖励申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财务报表、全过程承诺书、所在镇(开发区)初审意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重点项目类奖励的服务业项目必须列入区重点项目白皮书,并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平台类项目奖励需提供项目竣工财务审计报告和所在服务业集聚区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报服务业企业运行奖励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及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开发区)报送相关材料,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相关镇(开发区)对照申报要求,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发改局。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核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政策的单位或项目一律不予通过,不再补充材料。

  (三)评审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区发改局、财政局对拟支持的单位和项目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科,联系电话:86310119。区财政局工贸科,联系电话:89858051。

  四、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区发改局和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和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限期追回专项资金,5年内禁止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论证筛选工作,确保申报的质量。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