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认真落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政策
2017-7-31 10:02:04 点击:
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26条规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不重复奖励”。为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今年3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奖励政策落实工作。
经市(县)科技部门组织,共收到新型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申报书20份。据统计,这20家申报单位上年度机构总收入达33213万元。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多轮审核,最终确认共有16家单位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的要求,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费用支出共18266万元,共安排财政资金奖励共2250万元,其中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今年获得奖励380万元。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围绕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用功发力,引导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满足我省区域、行业创新发展需求,为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经市(县)科技部门组织,共收到新型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申报书20份。据统计,这20家申报单位上年度机构总收入达33213万元。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多轮审核,最终确认共有16家单位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的要求,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费用支出共18266万元,共安排财政资金奖励共2250万元,其中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今年获得奖励380万元。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围绕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用功发力,引导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满足我省区域、行业创新发展需求,为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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