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省国(境)外专利资助申报说明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的给予适当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1.资助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附件1-2);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1-4);
(2)相关材料
① 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 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③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
④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
2. 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境)外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通知资助范围及要求,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助范围,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二)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至4月25日。
联系人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科 殷亚红
电话:86318139
具体业务咨询电话: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王伟
电话:89859311
几点重要说明:
1.国内专利不需要申报,由各地市确定名单后通知;
2.授权的专利不需要做授权前景报告,但还是需要做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3.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布文本上的授权公布日为准;
4.翻译授权公布文本,只需要自行翻译首页;
5.与往年不同,今年不需要上传任何票据,也不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但要注意的是银行开户人与申报资助的专利权利人必须一致;
6.如果有多个权利人,必须提供共同权利人委托书;
7.如果PCT途径进入的,2018年在外国国家阶段公布的,有237表就不需要再做授权前景报告,只需要上传237表,如果是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2018年在外国国家阶段公布的,需要在检索中心重新出具授权前景报告后上传系统;
8.如果237表完全没有新颖性或完全没有创造性,但是在进入外国国家后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可以重新委托进行授权前景报告,建议在委托检索时主动告知自己已经修改,提高检索人员的出具报告的时间;
9.不需要提供授权证书,只需要上传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这两个文件放在一个PDF里面上传。
附件:
1、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附件1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资助项目基本信息 |
||||||||||||||
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
|
|||||||||||||
发明名称 |
|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
||||||||||||
进入国家名称 |
|
进入其他国家名称 |
|
|||||||||||
优先权号 |
|
优先权日 |
|
|||||||||||
申请途径 |
||||||||||||||
IPC分类号 |
|
所属技术领域 |
|
|||||||||||
2018年法律状态 |
○外国国家公布阶段 国家公布日 ○已授权 授权日 |
|||||||||||||
项目资助情况 |
○没有获得过任何资助(奖励)资金 ○曾经获得省级资助(奖励) ○曾经获得市(县、区)级资助(奖励) |
|||||||||||||
国内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代码 |
|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
|
|||||||||||||
申请人类别 |
○企业 ○高校 ○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 ○个人 |
|||||||||||||
申请人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
||||||||
传真 |
|
手机 |
|
|
|
|||||||||
账户信息 |
户名 |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行 |
|
|||||||||||||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晓《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并郑重承诺如下:
1. 我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各类资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
3. 严格遵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
4. 如有虚假和失信行为,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上一篇:中小企业迎来创新发展新机遇 2019/4/15
- 下一篇:天宁高质量攻坚项目建设,一季度区重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25%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