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0/9 8:54:38      点击: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