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软评估”业务缴费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业务申请企业名称一致的通知
2017-8-10 11:26:41 点击:
各有关企业:
为了能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及时给相关企业开具发票,省软件行业协会决定,从8月1日起,申请办理“双软评估”各项业务的企业,凡通过银行账号汇款方式缴费的企业,要求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双软评估”各项业务的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以及企业间的代付款。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的要求,自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购买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广大相关企业及时登录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业务申报系统(http://www.jss.org.cn/)准确地录入纳税人识别号。
特此通知。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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