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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2019年省级财政出资资金的通知

2018/11/17 9:40:16      点击:

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金〔2015〕46号)、《关于印发“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第二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金〔2016〕45号)及相关合作协议规定,现将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2019年省级财政出资部分提前下达给你们(资金额度及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各地可按规定拨付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托管专户。

各市要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安排好市本级2019年出资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资金,同时要按照“小微创业贷”投放目标任务,加大对工行分支机构的督促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微创业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积极作用。

附件:1、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首期)省级财政出资情况表.xls

   2、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第二期)省级财政出资情况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