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申报主体有什么要求
2017/10/25 10:19:13 点击: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中
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需符合《申报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二)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或者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励除外)。
(三)申报单位仅限申报《项目指南》中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需符合《申报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二)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或者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励除外)。
(三)申报单位仅限申报《项目指南》中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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