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推动常州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着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常州篇章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根据《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办法》(常宣〔2007〕33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我市文艺创作单位(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或者外市单位(个人)创作的以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已经开始创作,尚未公演(公映、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
2、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主创人员;
3、主要用于电影(包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包含电视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六大门类作品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和后期的宣传、推广和申报工作扶持(前端、后端)。
二、申报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
1、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主义题材作品;
2、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作品;
3、配合重大节庆和纪念日(如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等)的相关创作项目;
4、讲述常州故事,传播常州声音,培育本土团队的地域特色题材作品;
5、青少年题材作品;
6、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特艺术品位,并达到一定的思想、艺术水准的新人新作项目。
三、扶持目标
1、冲击全国、省级“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宣部、文化部认可的全国、省级奖项;
2、常州市委宣传部拥有各类剧本的优先使用权,各类扶持作品的署名权和参评权。
四、扶持程序
1、申报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
2、申报主体: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本市的文化企业和个人按属地归口申报到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外市的文化企业和个人请咨询常州市委宣传部(联系人:李萍
0519-85680818)。
3、申报数量: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单位申报创作扶持的作品(项目)总数不超过3部(组),其他市各有关单位申报创作扶持作品(项目)总数不超过1部(组)。
4、扶持步骤:
(1)申报者填写《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文学类项目提供作品梗概、章节名称;舞台剧项目提供剧本;影视剧创作提供剧本和每集详细梗概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排序后报市委宣传部。
(2)由常州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复审和终评工作,统一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与被扶持方签订《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后下拨前期扶持款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
(3)常州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全程介入,常州市委宣传部和项目申请单位(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常州市委宣传部0519-85680818;溧阳市委宣传部0519-87269157;金坛区委宣传部0519-82822061;武进区委宣传部0519-86312769;新北区委宣统部0519-85127363;天宁区委宣传部0519-69660313;钟楼区委宣传部
0519-88890091。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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