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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2017-6-20 10:19:47      点击:

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

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高新区工委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67号)精神,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能,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做大做强

(一)扶持对象的审定及扶持标准

1.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企业年度入库税收达到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3.企业组建市级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组建当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在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和年度入库税收达到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管委会、区政府相关文件,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相关办文,将资金拨付给区经发局,由区经发局负责具体兑现。经发局根据高新区委、新北区委常委(工委)会议纪要(2017124日第2期)和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6日第9期)精神拟定方案,报管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发放。

2组建市级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组建当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在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

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资金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集团登记证及企业当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鼓励加大投入

(一)扶持对象的审定及扶持标准

1.凡获得省级以上专项扶持的项目,且上级文件要求匹配的,按下达资金(仅限无偿拨款部分)不超过30%的比例匹配,单笔匹配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对经备案(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工业项目,当年技术设备购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区最高按3%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市三位一体政策不重复享受)。

3.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推动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合作,首期信贷额度为3亿元。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6经备案(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工业项目,当年技术设备购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清单、有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原件。

7.申请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参照《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常新委办〔201620号)执行。

三、推动兼并重组

(一)扶持对象的审定及扶持标准

1.鼓励企业在境内外开展兼并重组。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并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在一个完整年度内(自兼并重组完成日起12个月内)新增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并购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开展经区政府确认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兼并重组发起方和被兼并方企业简介、兼并重组的战略意图、背景动因、兼并重组实施路径、具体做法、金额和兼并重组后主要成效等(书面报告后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2.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资金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促进智能制造

(一)扶持对象的审定及扶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新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产品、信用贯标示范、企业管理创新优秀(示范)以及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五、加快两化融合

(一)扶持对象的审定及扶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互联网+、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领域的示范(试点)工程(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转型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含试点企业、重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对新认定的市级智慧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资金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省、市提供的相关认定文件。

六、实施品牌战略

(一)扶持对象的审定及扶持标准

1.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同一单位在当年度内有多个技术标准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同时获得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主要起草单位:一是国家标准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文件中直接下达的项目承担单位,且在标准文本中处于起草单位的第一位(剔除标委会秘书处单位、研究机构等的排位后);二是受标委会邀请参加标准研制,且在标准文本中处于起草单位的第一位(剔除标委会秘书处单位、研究机构等的排位后);三是标准文本中不注起草单位(如卫生部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部的建设标准等),但有证据证明是第一起草单位的;四是在标准文本中是起草单位,但排位较后(剔除标委会秘书处单位、研究机构等后排位不在第一位的)。

1)全额奖励。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的前三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半额奖励。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前三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3)鼓励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的第四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新建且经认定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当年被认定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江苏省质量奖江苏名牌产品江苏著名商标、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获得新北区质量奖、新北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新获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补助1000元,一个市场主体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万元。对获境外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补助2000元,一个市场主体一年补助金不超过2万元。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资金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技术标准项目的,需提供技术标准立项证明;技术标准项目完成证明;自主创新或知识产权证明(标准研制奖励申报需提供该项证明);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

6国家、省、市相关奖励认定文件,其中:

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评委出具的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并需要提供上一年度不少于400万元的纳税证明;申请省著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供《江苏省著名商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需要提供上一年度不少于200万元的纳税证明;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补助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的需提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

1.扶持资金按年度受理核拨,由各镇、街道先行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区有关部门审核。受理时间为自相关扶持资金申报通知下发起15个工作日内,过期作自动放弃。

2.凡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3.销售收入均指区内开票销售收入,缴税金额均指区内纳税金额。所有销售收入首次达到指201611日后首次达到,之前已享受首次达到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4.同一事项与区政府现有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5.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且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26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726日印发

                                                                       共印50


附件一:

新北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兑现拨款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纳税起始时间

申请类别

申请金额(万元)

所在镇、街道

意见

                               

                                       

经发局意见

                                           

财政局意见

                                      

     


附件二:

新北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兑现拨款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纳税起始时间

申请类别

申请金额(万元)

所在镇、街道

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财政局意见

                                     

     

附件三:

   

新北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申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资金,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本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如经查实,有拒绝、拖延、转移、隐匿、谎报、篡改、伪造、变造、毁弃的情况,我单位愿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