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条件有哪些?
2017/11/29 16:24:52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33号中:
一、申报条件
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天使投资机构,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合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主要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管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累计占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30%以上;
4、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10%;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一、申报条件
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天使投资机构,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合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主要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管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累计占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30%以上;
4、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10%;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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